法官的權力很大,真的,一定要小心再小心啊。
2006年南京徐老太太跌倒,向幫忙扶助的年輕人索賠且獲法院一審支持,是輿論警醒「助人非快樂之本」的開始;該案後以和解告終,之後各大城市發生老人路倒事件,無人敢幫忙。也因此,催生了全國人大修改《民法總則》,增訂見義勇為不必擔刑責的法令,被稱「好人法」。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徐老太太下公車跌倒,開車途經的彭宇,下車扶助。不料,事隔多日後,徐老太太的家屬向法院提出告訴,指控是彭宇撞倒她,要求賠償。鼓樓區人民法院民事法庭一審判決,彭宇須賠償徐老太太4萬餘元人民幣。
此案簡稱「彭宇案」,彭宇喊冤,輿論也都大罵恐龍法官。法院因此承受極大壓力,後經調解,全案改以和解結案,但具體賠償金額不對外透露。
之後數年,武漢、重慶、福州、上海都發生過老人路倒案,幾乎無人敢靠近扶助。媒體抨擊,這都是受了「彭宇案」的影響,整個法律體系在鼓勵見死不救。
2012年起,大陸中央開始大力加強見義勇為的好人好事報導,各地官方舉辦好人好事表揚、獎勵,有些城市甚至對見義勇為的好人,給予落籍城市(大陸要從農村轉籍城市很困難)的獎賞。
但「彭宇案」的影響很大,許多人路見傷者,只敢幫忙打電話報警,而不願伸出援手。直到現在,很多人仍以為,幫助他人容易惹上麻煩。
台灣呢?
在台灣,還是有很多恐龍法官,誰來限制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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