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大家叫的多大聲,檢查官就是這麼判的!

不管充滿多少的不爽,司法人還是老神在在!

 

塵爆案再究責,八仙董座、總經理不起訴處分

 

八仙塵爆自2015年6月27意外迄今已經超過1年,被害人與家屬對於法院屢次以不起訴處分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等8人,在2016年4月份聲請再議獲准,今(11)日承辦的士林地檢署在調查後仍認為有過失責任的只有彩色派對負責人呂忠吉,其他8人維持不起訴處分。

塵爆案發之後,士檢進行調查,認為爆炸起因是當時工作人員操作設備不善,導致粉塵攜入高溫燈具引爆,而八仙樂園僅提供場地,與意外無關,所以對於八仙管理者陳柏廷、陳慧穎等7名八仙管理者不起訴處分;而針對當時操作二氧化碳鋼瓶噴灑彩粉的工讀生盧健佑,士檢表示因為他沒有受到專業訓練,是臨時叫到舞台前噴灑彩粉的,因無操作經驗,導致操作時重心不穩跌倒,不符業務過失致死的構成要件,因此也以不起訴處分。

但是因被害人與家屬不服,提出再議聲請獲准,但是經士檢調查,八仙董事長陳柏廷僅負責管理財務,業務部分由總經理陳慧穎負責,但是因為八仙未提供任何設備給彩色派對,僅提供場地出租,而且地點在戶外不受《建築法》及《消防法》規範;而遭到呂忠吉猛咬的好友沈浩然,因為不是引發爆炸的人,所以也沒有過失責任,因此士林地檢署今天對於陳柏廷、陳慧穎、八仙樂園行政總監林玉芬、瑞博國際掛名負責人周宏瑋、東世多媒體傳播公司(包商)負責人邱柏銘、呂忠吉友人沈浩然、彩色派對工讀生盧建佑、彩色派對特效人員廖俊明等8人再度給予不起訴處分。

 

業務過失致死的構成要件

最高法院92年第12次刑庭決議通過新增判例(89年台上8075)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此項附隨之事務,並非漫無限制,必須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始可包含在業務概念中,而認其屬業務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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