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或許還不知道駕照免定期換發之相關法令業已修正,仍於有效期間屆滿後,到公路監理機關所站欲申辦定期換發駕駛執照。

繼自用汽車與機車行車執照免定期換發後,交通部宣布另一項簡政便民措施,自今(102)年7月1日起,各類普通駕駛執照不必再每6年定期換照,估計約有1208萬自用汽車及1368萬機車駕駛人受惠。本項施政可減少民眾金錢與時間負擔,節省往返公路監理機關的交通油耗與紙張印製,具節能減碳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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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已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依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第9項規定,自102年7月1日起,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之民眾無須再定期換照,已領有之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之。未來公路監理單位僅會於駕駛人第1次考領各類普通駕駛執照、駕駛執照遺失損壞、駕籍資料變更等異動登記或駕駛人自願辦理更新換照時,核發紙本駕駛執照作為駕駛資格證明文件。

另為駕駛人管理需要,包括職業駕駛執照、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初次取得之駕駛執照,及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駕駛執照等,仍維持現行需定期換照之管理規定;惟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可與國人相同免再定期換發。

準備出國的朋友請看此:交通部提醒國人,如擬持我國駕駛執照於國外使用,為避免因駕照效期引發爭議造成不便,建議駕駛人仍宜先至公路監理機關換發新照再出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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