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時代來臨,您有在網路上拍賣物品嗎?有 三 點必讀:

1、不要用到不法的詞句:請參考此篇:http://anshunlee.pixnet.net/blog/post/38320512

現在上班族薪水不漲,想要有更多收入,只有自己當老闆,所謂當老闆,就是「賣東西」!

只有自己賣東西,靠多勞多得,才有可能改變收入不高的現況!

但要很多人挨家挨戶的按門鈴推銷產品可能沒辦法,去夜市擺攤也擔驚受怕,只剩上最後一招:網路拍賣

網路拍賣的技巧有那些呢?請看先前寫的一篇文章!http://furead.pixnet.net/blog/post/27383389

2、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評價!

這是虛擬跟實體店面的最大差別,很多人不知道,網路真的是無遠弗界。

想像一下,若您在實體店面買了一樣東西,感覺被騙了,您會跟幾個人說:最多三個吧!

但若您在網路購物後,感覺被騙,並把他放在網路上,給他一個負評價,請問您知道,有多少人來看嗎?就看你的影響力了…

3、不要用到不雅的詞句:如下面的例子。

本篇最後收錄一文章,提供給網路世界的大大參考!

台北縣吳姓女老師與馮姓女子因為購買保險事宜發生糾紛,吳女不僅上網張貼馮女照片,還在陳述自己受害的經過時,使用以上字句罵馮女,馮女氣炸告上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吳女的用語雖然不雅,但沒有公然侮辱犯意,遂判她無罪。

罵人「癟三」、「齷齪的垃圾人」、「雜碎」、「瘋狗」、「肥婆」,通通無罪?沒錯!因為用語雖不雅,但無公然侮辱犯意!

據查,吳女向任職於某保險經紀人公司的馮女購買數張保單,發生糾紛;去年10月,吳女以「Me」會員名稱,在知名財經網站討論區上,張貼馮女照片,留言罵她,馮女提告,板橋地檢署依妨害名譽罪起訴吳女。

肥僅表達外型 不能算貶損

吳女認為,她所評論都有根據,並非憑空捏造;她罵馮「垃圾人」、「雜碎」是因為她好手好腳,卻用詐術騙別人血汗錢,對社會沒有貢獻。

法官認為,吳女指馮女以不正方法招攬保險取得財物,使用言詞並非毫無所本,且馮女所涉罪嫌牽涉一般社會民眾利益,吳女並非抽象輕蔑地直接詈罵或嘲笑,並且是在特定網站討論區內發表文章,應該屬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疇。

法官認為,「齷齪的垃圾人」、「雜碎」等字詞,與同篇文章中的「金光黨員、大騙子」無異,而這部分檢察官已不起訴。

至於「癟三」、「瘋狗」部分,法官認為,吳女並非單純的想羞辱貶抑馮女人格,僅是描寫馮女外在行為的態樣,並使「點閱文章的人得以融入現場情景」中,因此客觀或主觀上,難以認為已達侮辱的程度。

法官還認為,「肥」並非負面評價之詞,「肥婆」僅是描述表達外型特徵,不致使馮女受到侵害或貶損,不構成公然侮辱。

後記:這裡有一篇詐騙集團的文章,請參考!http://furead.pixnet.net/blog/post/3795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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