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公司,工作時間如下:

一~五:

10:00~17:00(每日七小時)

六:

13:00~17:00(四小時)

所以每周工時為39小時,比法定40小時的工時還要短一小時!

您覺得呢?

看看以下的新聞: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長文超順表示,透過協商來完成教師團體協約,是依法執行,最終目標在促成對中央教育法規能有整體思考並走向修正,簡而言之,就是要法令的整合,讓教師的定位更明確,教師是專業人員?還是勞工?至於,協議中的禁搭便車條款,是教師工會單方面宣布,縣府依據《行政程序法》教師無論加入工會與否,一視同仁,無差別待遇。


「縣府對於指責內容感到遺憾。」文超順回應,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國校長協會對縣府的指責有失公允,工時8小時問題是回歸中央,由教育部出面成立教師職業工會,同時修正《教師法》未明確規範工時的內容,以避免當下教師工會對《勞基法》、《教師法》擇優解釋工時問題。


文超順強調,在公教人員免費健檢補助公假,宜蘭縣府表示支持,宜縣原就針對年滿40歲以上的校長及兼任行政職教師,2年補助1次、每次3500元的健檢,反觀其他縣市多數也已將正式教師納入健檢補助範圍。


關於寒暑假返校2日,文超順解釋,依教育部規定,地方政府與教師團體協商,教師寒暑假返校天數以2至7日為原則。


宜蘭縣教師工會成員詹姓老師坦言,問題癥結在於教師定位仍妾身未明,要說是公務員卻沒打卡,要說是勞工也該固定工時,如今教師工會爭取到一紙協議,等於是對教師訂立制度化的「勞動契約」,訂立制度的雙方一定會有陣痛期。


不過,詹老師卻不同意協議中的禁搭便車條款,他認為,協議目的就是為全體教師爭取權益,如今卻要區分會員、非會員,反而失去爭取權益的立場。


未加入教師工會的簡姓老師認為,教師工會要求學校不得指派會員教師站導護,形同校園內一國兩制,教師職業是教育下一代,哪可能像勞工一樣,時間到就下班,他說,面對學生提問,教師可以回答「我下班了,同學明天再問?」不認同教師工會每日8小時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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